湖北省再擔保集團大(big)力推動體系建設 有效發揮政策作(do)用(use)
發布時(hour)間: 2021-01-14 來(Come)源:京津冀产业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自2018年底正式啓動業務運作(do)以(by)來(Come),湖北省再擔保集團有限公司(以(by)下簡稱湖北再擔保)在(exist)省委省政府的(of)領導和(and)有關部門的(of)大(big)力支持下,積極發揮龍頭機構作(do)用(use),大(big)力推動政府性融資擔保體系建設,積極幫助轄内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恢複、提高展業能力,轄内能正常開展政府性融資擔保業務的(of)擔保機構增加至69家,業務實現全省覆蓋,2020年業務規模将超過150億元、實現翻倍增長,在(exist)應對疫情防控、幫助企業複工複産的(of)過程中發揮了(Got it)重要(want)作(do)用(use)。主要(want)做法如下:
一(one)、積極推動省級層面制定政府性融資擔保相關政策
湖北再擔保積極推動并協助有關部門出(out)台了(Got it)一(one)系列政策,爲(for)湖北省政府性融資擔保行業發展奠定了(Got it)堅實基礎。一(one)是(yes)協助湖北省地(land)方金融監督管理局、财政廳聯合印發了(Got it)《關于(At)加快推進政府性融資擔保體系建設的(of)意見》、《湖北省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小微企業和(and)“三農”融資擔保業務盡職免責工作(do)指引(試行)》等政策。二是(yes)推動湖北省财政廳出(out)台《湖北省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績效評價暫行辦法》。三是(yes)推動将政府性融資擔保有關指标納入“湖北省金融信用(use)市州縣創建指标”考核,2020年湖北省金融生(born)态建設領導小組對相關指标進一(one)步優化,對融資擔保有關指标考核分值由原2分提高至16分,涉及擔保費率、支小支農融資擔保餘額占比、政府性融資擔保責任餘額增長、銀擔合作(do)業務增長、政府性融資擔保應償盡償等指标。
二、加大(big)政府性融資擔保體系建設工作(do)力度
2018年底,京津冀产业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調研組赴湖北省調研時(hour),轄内僅有11家正常展業的(of)融資擔保機構加入政府性融資擔保體系。經過兩年的(of)努力工作(do),目前湖北再擔保已與64家市縣政府、69家擔保公司建立合作(do)關系,分别占全省市縣政府數量、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總數的(of)83.1%、69.7%,初步構建起政府性融資擔保體系,并已實現業務全省覆蓋。
一(one)是(yes)以(by)湖北再擔保名義書面緻函市縣級政府,要(want)求加大(big)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的(of)建設力度。近一(one)年,全省有17家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獲得當地(land)政府增資,合計新增資本金超過20億元,其中今年新設12家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
二是(yes)推動市縣政府出(out)台代償補償政策,要(want)求市、縣級設立的(of)風險代償專項資金分别不(No)低于(At)2000萬元、1000萬元。目前,合作(do)的(of)64家市縣政府均設立了(Got it)政府性融資擔保代償補償專項資金池,落實了(Got it)政府性融資擔保業務中的(of)10%的(of)風險責任。還有約一(one)半的(of)市縣政府陸續出(out)台了(Got it)保費補貼和(and)業務獎補等支持政策。
三是(yes)推動組建市級融資擔保集團。今年荊州、宜昌、襄陽、荊門等地(land)通過資源整合,組建了(Got it)市級融資擔保集團,使得政府性融資擔保業務可直接覆蓋轄内沒有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的(of)縣域;武漢市設立了(Got it)“武漢市融資擔保有限公司”,專門從事政策性融資擔保業務。
四是(yes)推動沒有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的(of)市縣政府與湖北省擔保集團等有實力的(of)省、市級擔保公司跨區域協作(do),通過“再擔助力貸”等批量擔保貸款業務模式和(and)産品,實現再擔保業務市縣全覆蓋。
三、持續深化銀擔合作(do)
湖北再擔保積極借鑒外地(land)“4321”新型政銀擔合作(do)模式經驗,大(big)力推進銀擔合作(do)。目前已與26家銀行建立合作(do)關系,占全省銀行總數的(of)92.8%,大(big)部分銀行已落實銀擔分險合作(do)。今年1-10月,銀行分險業務達到(arrive)108.1億元,占總規模的(of)81.5%。
一(one)是(yes)深入推進批量擔保業務,采用(use)合作(do)銀行批量獲客、批量審批、批量放款,直保機構不(No)做重新盡調,直接進行批量擔保,湖北再擔保批量備案,有效克服了(Got it)部分地(land)區業務開展不(No)起來(Come)、人(people)員配備不(No)足夠的(of)問題,其中“再擔助力貸”産品在(exist)保餘額已達32.6億元。
二是(yes)推動部分銀行制定新型政銀擔合作(do)專項工作(do)機制,如湖北銀行實施了(Got it)“單列信貸指标、單降資金成本、單設綠色通道、單配專項獎勵”等措施。推動部分銀行出(out)台專項産品,如湖北銀行、建設銀行、廣發銀行分别推出(out)了(Got it)“惠保貸”“再擔保分險貸”“快融通2.0”等。
三是(yes)深化銀擔互信,督促擔保機構及時(hour)履行代償責任,樹立品牌信用(use)。根據與市縣代償補償資金主管單位、擔保機構共同簽訂的(of)三方共管協議,湖北再擔保要(want)求合作(do)擔保機構不(No)新增一(one)筆應償未償項目,若擔保機構不(No)能按約履行義務,湖北再擔保則可直接向當地(land)政府發函,要(want)求劃扣代償補償資金。
四是(yes)實行存款激勵、上(superior)下聯動,引導擔保機構将存款與各合作(do)銀行業務規模嚴格挂鈎,按照統一(one)标準對合作(do)銀行進行資金存放,調動合作(do)銀行積極性,努力提高業務規模。
四、不(No)斷創新再擔保業務産品和(and)模式
湖北再擔保積極發揮區域政府性融資擔保體系龍頭作(do)用(use),不(No)斷創新業務模式,爲(for)小微企業融資提供更具有普惠性和(and)針對性的(of)金融服務。
一(one)是(yes)推出(out)“再擔抗疫貸”、“再擔增援貸”等專項産品支持疫情防控和(and)企業複工複産。抗疫期間,引導合作(do)擔保機構降低反擔保要(want)求,聯合銀行對受疫情影響嚴重的(of)企業給予續貸續保支持;主動對部分擔保機構新增授信額度21.2億元;嚴格落實降費要(want)求,對“再擔抗疫貸”專項産品、服務疫情企業和(and)融資100萬元以(by)下企業免收擔保費和(and)再擔保費,對受疫情影響嚴重的(of)小微企業擔保費率降至1%以(by)下、再擔保費減半收取。
二是(yes)細分再擔保支持領域,增強服務針對性。先後推出(out)了(Got it)“再擔扶貧貸”、“再擔科創貸”、“再擔增信貸”、“再擔稅金貸”、“再擔助力貸”、“再擔創業貸”等專項産品,形成了(Got it)“1+N”的(of)擔保産品體系。其中,“再擔助力貸”充分借鑒了(Got it)銀擔“總對總”批量擔保業務産品方案,引導銀行降低準入門檻,提高貸款授信額度或降低貸款利率,截至2020年11月落地(land)項目5700筆,融資金額32.61億元;“再擔稅金貸”是(yes)湖北省地(land)區首個(indivual)實現全流程線上(superior)操作(do)完成的(of)再擔保業務,截至2020年11月共落地(land)211筆,融資金額1.99億元。
三是(yes)整合政策資源,形成政策性擔保服務合力。湖北再擔保依托各級政府獎補政策及合作(do)各方優勢開發新産品,先後對接武漢、宜昌兩地(land)政府政策,制定援企纾困專項服務方案。以(by)武漢爲(for)例,爲(for)支持武漢區域的(of)小微企業複工複産,在(exist)原有“4321”分險基礎上(superior)武漢市區兩級政府分險比例從10%增加到(arrive)20%,湖北再擔保、擔保公司、銀行、武漢市區兩級财政按照4︰2︰2︰2比例承擔代償風險責任。截至2020年11月底,該類産品落地(land)項目1371筆、融資金額8.43億元,平均融資成本不(No)超過5%。
五、多措并舉加強體系風險防控
湖北再擔保高度重視擔保體系風險防控工作(do),實施全面風險管理,嚴把機構準入、備案項目準入、保後管理和(and)風險管理制度等環節。2020年對40家合作(do)擔保機構開展保後管理43次,發送風險提示函7份,暫停5家合作(do)擔保機構再擔保業務合作(do),着力防控體系風險,維護體系信用(use)。
一(one)是(yes)加強業務規範引領。湖北再擔保面向合作(do)擔保機構制定了(Got it)公司治理、擔保業務管理、全面風險管理等7個(indivual)指引和(and)再擔保業務負面清單,開展體系内公司治理、風險防範等各類培訓9次,實施了(Got it)三個(indivual)月至半年的(of)互派員工交流計劃,引導合作(do)擔保機構逐步完善法人(people)治理結構,規範業務操作(do)流程,提高市場化運作(do)水平和(and)規範管理水平。
二是(yes)開展外派董事試點。按照“試點先行、統一(one)管理、風險可控”的(of)原則,在(exist)荊州等6家市縣政府性融資擔保公司開展全面深化合作(do)和(and)外派董事試點,由公司委派1名以(by)上(superior)董事參與試點擔保機構的(of)法人(people)治理和(and)董事會決策,外派董事不(No)參與具體經營,不(No)取薪酬,具有一(one)票否決權。通過建立治理紐帶,實現對擔保機構的(of)管理輸出(out),協助擔保機構規範管理、控制風險、合規展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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