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省級政府性融資擔保支持政策目錄及分類索引(2022)_地(land)方政策文件_政策文件_政策法規_京津冀产业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部分省級政府性融資擔保支持政策目錄及分類索引(2022)

發布時(hour)間: 2022-08-18 來(Come)源:京津冀产业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發布人(people):


(按地(land)區彙總)


一(one)、北京:

1.1 北京市地(land)方金融監管局 市财政局 市經信局 市國(country)資委 人(people)民銀行營業管理部 銀保監會北京局《關于(At)發揮政府性融資擔保基金作(do)用(use)進一(one)步深化政銀擔合作(do)的(of)若幹措施》 (京金融〔2022〕177 号)

1.2 北京市财政局 市經信局 《關于(At)加大(big)小微企業融資擔保支持力度降低擔保費率的(of)實施細則》(京财經建〔2022〕1197号 )

1.3 北京市人(people)民政府 《關于(At)印發<北京市統籌疫情防控和(and)穩定經濟增長的(of)實施方案>的(of)通知》 (京政發〔2022〕23号)(第8條)

1.4 《北京市人(people)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At)繼續加大(big)中小微企業幫扶力度加快困難企業恢複發展的(of)若幹措施>的(of)通知》 (京政辦發〔2022〕14号)(第二部分)

1.5 北京市地(land)方金融監管局 市财政局 市國(country)資委 《關于(At)印發<北京市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支持小微企業、“三農”和(and)戰略性新興産業融資擔保業務盡職免責工作(do)指引>的(of)通知》(京金融〔2021〕273 号)

1.6 北京市地(land)方金融監管局 市财政局 《關于(At)印發<北京市政府性融資擔保體系支持小微企業、“三農”和(and)戰略性新興産業發展的(of)經營指引>的(of)通知》(京金融〔2020〕140 号)


二、江蘇:

2.1 江蘇省政府辦公廳 《關于(At)充分發揮融資擔保體系作(do)用(use)更大(big)力度支持小微企業和(and)“三農”發展的(of)通知》(蘇政辦發〔2022〕41号


三、浙江:

3.1 浙江省财政廳《關于(At)印發浙江省擔保集團有限公司費用(use)補貼辦法的(of)通知》(浙财金〔2022〕2号)


四、福建:

4.1 福建省财政廳 省地(land)方金融監管局 《關于(At)印發<福建省融資擔保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of)通知》(閩财規〔2022〕4号)

4.2 《福建省人(people)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金融監管局等六部門關于(At)進一(one)步深化銀擔合作(do)若幹措施的(of)通知》(閩政辦〔2020〕63号)

4.3 福建省财政廳 省地(land)方金融監管局 銀保監會福建局 《關于(At)有效發揮政府性融資擔保作(do)用(use)切實支持小微企業和(and)“三農”發展的(of)實施意見》(閩财金〔2019〕20号)

4.4 福建省财政廳 省地(land)方金融監管局 《關于(At)做好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績效考核評價工作(do)的(of)通知》(閩财金〔2020〕22号)


五、山東:

5.1 山東省财政廳 《關于(At)印發山東省省級再擔保風險補償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of)通知》(魯财金〔2019〕33号)(附延長有效期公告)

5.2 山東省地(land)方金融監管局 省委組織部 省财政廳 省國(country)資委《關于(At)印發<山東省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小微企業和(and)“三農”融資擔保業務盡職免責工作(do)指引>的(of)通知》(魯金監字〔2020〕233号)


六、廣東:

6.1 廣東省人(people)民政府辦公廳 《關于(At)印發<廣東金融支持受疫情影響企業纾困和(and)經濟穩增長行動方案>的(of)通知》(粵府辦〔2022〕13号)(第二章第一(one)節第5條)

6.2 廣東省财政廳 《關于(At)印發<廣東省省級普惠金融發展資金管理辦法>的(of)通知》(粵财金〔2021〕36号)

6.3 廣東省地(land)方金融監管局 《關于(At)做好2022年廣東省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金融發展)項目實施工作(do)的(of)通知》

6.4 廣東省工信廳 《關于(At)下達2021年省級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民營經濟及中小微企業發展)安排計劃的(of)通知》(粵工信融資函〔2021〕11号)

6.5 廣東省财政廳 《關于(At)印發<廣東省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績效考核評價暫行辦法>的(of)通知》(粵财金〔2020〕8号)

6.6 廣東省财政廳 《關于(At)進一(one)步發揮政府性融資擔保作(do)用(use) 加大(big)小微企業和(and)“三農”主體支持的(of)意見》(粵财金〔2020〕22号)


七、山西:

7.1 山西省人(people)民政府辦公廳 《關于(At)印發強化市場主體倍增要(want)素服務保障若幹措施(試行)的(of)通知》(晉政辦發〔2022〕7号)(第6-8條)

7.2 山西省财政廳 省金融監管局 《關于(At)印發<省級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補償補貼資金管理辦法>的(of)通知》(晉财金〔2022〕13号)

7.3 山西省财政廳 《關于(At)印發<山西省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績效評價實施辦法(試行)>的(of)通知>(晉财金〔2022〕32号)

7.4 山西省地(land)方金融監管局 省财政廳 《關于(At)印發<政府性融資擔保盡職免責工作(do)指引>的(of)通知》(晉金監非銀〔2022〕5号)

7.5 山西省地(land)方金融監管局 省财政廳 《關于(At)印發<全省融資擔保體系業務合作(do)指引>的(of)通知》(晉金監非銀〔2022〕8号)

7.6 山西省地(land)方金融監管局 省财政廳 《關于(At)印發<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市縣一(one)體化運營改革工作(do)指引>的(of)通知》(晉金監非銀〔2022〕9号)

7.7 山西省地(land)方金融監管局 省财政廳 《關于(At)印發<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市縣一(one)體化運營改革操作(do)工具箱>的(of)通知》(晉金監非銀〔2022〕10号)

7.8 山西省财政廳 省地(land)方金融監管局 關于(At)印發全省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改革後)的(of)通知(晉财金〔2022〕50号)


八、安徽:

8.1 安徽省地(land)方金融監管局 人(people)民銀行合肥中心支行 銀保監會安徽局 證監會安徽局 省财政廳《關于(At)印發金融助企纾困發展若幹措施的(of)通知》(皖金〔2022〕45号)(第六部分)

8.2 安徽省地(land)方金融監管局 《關于(At)印發<全省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追償挽損專項行動工作(do)方案>的(of)通知》 (皖金〔2021〕65号)


九、江西:

9.1 江西省政府辦公廳印發 《關于(At)完善政府性融資擔保體系切實支持小微企業和(and)“三農”發展若幹措施的(of)通知》(贛府廳發〔2020〕10号)

9.2 江西省地(land)方金融監管局 《關于(At)印發促進全省政府性融資擔保規範發展的(of)指導意見的(of)通知》(贛金字發〔2021〕193号)

9.3 江西省地(land)方地(land)方金融監管局 省發展改革委《關于(At)印發<江西省“十四五”金融業發展規劃>的(of)通知》(贛金發〔2021〕2号)(第三、四章相關部分)

9.4 江西省财政廳《關于(At)印發江西省省級融資擔保風險補償專項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的(of)通知》(贛财債〔2019〕47号)

9.5 江西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At)更大(big)力度實施積極财政政策穩住經濟發展若幹财政措施》的(of)通知(贛府廳字〔2022〕53号)(第十二條)


十、湖北:

10.1 湖北省财政廳 省地(land)方金融監督管理局《關于(At)建立健全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四補”機制的(of)通知》(鄂财金發〔2021〕42号)

10.2 湖北省地(land)方金融監督管理局 人(people)民銀行武漢分行 銀保監會湖北監管局 《關于(At)印發<湖北省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融資擔保業務反擔保設置指引(試行)>的(of)通知》(鄂金發〔2022〕5号)


十一(one)、湖南:

11.1 湖南省财政廳 省地(land)方金融監管局關于(At)做好2022-2023年政策性融資擔保業務保費補貼申報工作(do)的(of)通知 (湘财金〔2022〕36号)


十二、重慶:

12.1 重慶市地(land)方金融監管局?市财政局 《關于(At)印發<重慶市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融資擔保業務盡職免責工作(do)指引>的(of)通知》(渝金發〔2022〕1号)

12.2 重慶市财政局 市地(land)方金融監管局 人(people)民銀行重慶營業管理部 《關于(At)發揮政府性融資擔保作(do)用(use)助力市場主體纾困發展的(of)通知》(渝财金〔2022〕20号)


十三、四川:

13.1 四川省财政廳 省經信廳 人(people)民銀行成都分行 《關于(At)做好2020年國(country)家小微企業融資擔保降費獎補資金申報兌付工作(do)的(of)通知》(川财金〔2020〕37号)

13.2 四川省财政廳 省發改委 省經信廳 省商務廳 人(people)民銀行成都分行 銀保監會四川局《關于(At)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加大(big)金融支持中小企業有關政策資金申報工作(do)的(of)通知》(川财金〔2020〕5号 )

13.3 财政廳 經信局 金融監管局 《關于(At)實施推動小微企業、“三農”主體融資擔保增量降費财政政策的(of)通知》(川财金〔2020〕44号 )

13.4 四川省人(people)民政府辦公廳《關于(At)深入實施财政金融互動政策的(of)通知》(川辦發〔2021〕51号)(第四部分)

13.5 四川省财政廳《關于(At)印發<四川省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績效評價辦法(試行)>的(of)通知》(川财金〔2021〕11号)


十四、陝西:

14.1 陝西省财政廳 省工信廳《陝西省政府性融資擔保基金管理暫行辦法》(陝财辦金〔2022〕1号)

14.2 陝西省财政廳 《關于(At)落實穩住經濟一(one)攬子政策财政措施的(of)通知》(陝财辦〔2022〕15号)

14.3 陝西省财政廳 《關于(At)實施政府性融資擔保業務獎補政策的(of)通知》(陝财辦金〔2022〕18号)


(分類索引)


一(one)、綜合類

1. 四川省人(people)民政府辦公廳《關于(At)深入實施财政金融互動政策的(of)通知》(川辦發〔2021〕51号)(第四部分)

2. 北京市地(land)方金融監管局 市财政局 市經信局 市國(country)資委 人(people)民銀行營業管理部 銀保監會北京局《關于(At)發揮政府性融資擔保基金作(do)用(use)進一(one)步深化政銀擔合作(do)的(of)若幹措施》 (京金融〔2022〕177 号)

3. 北京市人(people)民政府 《關于(At)印發<北京市統籌疫情防控和(and)穩定經濟增長的(of)實施方案>的(of)通知》 (京政發〔2022〕23号)(第8條)

4. 《北京市人(people)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At)繼續加大(big)中小微企業幫扶力度加快困難企業恢複發展的(of)若幹措施>的(of)通知》 (京政辦發〔2022〕14号)(第二部分)

5. 北京市地(land)方金融監管局 市财政局 《關于(At)印發<北京市政府性融資擔保體系支持小微企業、“三農”和(and)戰略性新興産業發展的(of)經營指引>的(of)通知》(京金融〔2020〕140 号)

6. 重慶市财政局 市地(land)方金融監管局 人(people)民銀行重慶營業管理部 《關于(At)發揮政府性融資擔保作(do)用(use)助力市場主體纾困發展的(of)通知》(渝财金〔2022〕20号)

7. 廣東省人(people)民政府辦公廳 《關于(At)印發<廣東金融支持受疫情影響企業纾困和(and)經濟穩增長行動方案>的(of)通知》(粵府辦〔2022〕13号)(第二章第一(one)節第5條)

8. 廣東省财政廳 《關于(At)進一(one)步發揮政府性融資擔保作(do)用(use) 加大(big)小微企業和(and)“三農”主體支持的(of)意見》(粵财金〔2020〕22号)

9. 湖北省财政廳 省地(land)方金融監督管理局《關于(At)建立健全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四補”機制的(of)通知》(鄂财金發〔2021〕42号)

10. 江蘇省政府辦公廳 《關于(At)充分發揮融資擔保體系作(do)用(use)更大(big)力度支持小微企業和(and)“三農”發展的(of)通知》(蘇政辦發〔2022〕41号)

11. 陝西省财政廳 省工信廳《陝西省政府性融資擔保基金管理暫行辦法》(陝财辦金〔2022〕1号)

12. 陝西省财政廳 《關于(At)落實穩住經濟一(one)攬子政策财政措施的(of)通知》(陝财辦〔2022〕15号)

13. 福建省财政廳 省地(land)方金融監管局 《關于(At)印發<福建省融資擔保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of)通知》(閩财規〔2022〕4号)

14. 《福建省人(people)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金融監管局等六部門關于(At)進一(one)步深化銀擔合作(do)若幹措施的(of)通知》(閩政辦〔2020〕63号)

15. 福建省财政廳 省地(land)方金融監管局 銀保監會福建局 《關于(At)有效發揮政府性融資擔保作(do)用(use)切實支持小微企業和(and)“三農”發展的(of)實施意見》(閩财金〔2019〕20号)


二、體系建設類

1. 山西省地(land)方金融監管局 省财政廳 《關于(At)印發<全省融資擔保體系業務合作(do)指引>的(of)通知》(晉金監非銀〔2022〕8号)

2. 山西省地(land)方金融監管局 省财政廳 《關于(At)印發<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市縣一(one)體化運營改革工作(do)指引>的(of)通知》(晉金監非銀〔2022〕9号)

3. 山西省地(land)方金融監管局 省财政廳 《關于(At)印發<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市縣一(one)體化運營改革操作(do)工具箱>的(of)通知》(晉金監非銀〔2022〕10号)


三、風險補償類

1. 财政廳 經信局 金融監管局 《關于(At)實施推動小微企業、“三農”主體融資擔保增量降費财政政策的(of)通知》(川财金〔2020〕44号 )

2. 江西省财政廳《關于(At)印發江西省省級融資擔保風險補償專項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的(of)通知》(贛财債〔2019〕47号)

3. 山東省财政廳 《關于(At)印發山東省省級再擔保風險補償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of)通知》(魯财金〔2019〕33号)(附延長有效期公告)


四、補貼獎補類

1. 湖南省财政廳 省地(land)方金融監管局關于(At)做好2022-2023年政策性融資擔保業務保費補貼申報工作(do)的(of)通知 (湘财金〔2022〕36号)

2. 浙江省财政廳《關于(At)印發浙江省擔保集團有限公司費用(use)補貼辦法的(of)通知》(浙财金〔2022〕2号)

3. 四川省财政廳 省經信廳 人(people)民銀行成都分行 《關于(At)做好2020年國(country)家小微企業融資擔保降費獎補資金申報兌付工作(do)的(of)通知》(川财金〔2020〕37号)

4. 四川省财政廳 省發改委 省經信廳 省商務廳 人(people)民銀行成都分行 銀保監會四川局《關于(At)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加大(big)金融支持中小企業有關政策資金申報工作(do)的(of)通知》(川财金〔2020〕5号 )

5. 北京市财政局 市經信局 《關于(At)加大(big)小微企業融資擔保支持力度降低擔保費率的(of)實施細則》 (京财經建〔2022〕1197号 )

6. 廣東省财政廳 《關于(At)印發<廣東省省級普惠金融發展資金管理辦法>的(of)通知》(粵财金〔2021〕36号)

7. 廣東省地(land)方金融監管局 《關于(At)做好2022年廣東省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金融發展)項目實施工作(do)的(of)通知》

8. 廣東省工信廳 《關于(At)下達2021年省級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民營經濟及中小微企業發展)安排計劃的(of)通知》(粵工信融資函〔2021〕11号)

9. 山西省财政廳 省金融監管局 《關于(At)印發<省級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補償補貼資金管理辦法>的(of)通知》(晉财金〔2022〕13号)

10. 陝西省财政廳 《關于(At)實施政府性融資擔保業務獎補政策的(of)通知》(陝财辦金〔2022〕18号)


五、盡職免責類

1. 北京市地(land)方金融監管局 市财政局 市國(country)資委 《關于(At)印發<北京市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支持小微企業、“三農”和(and)戰略性新興産業融資擔保業務盡職免責工作(do)指引>的(of)通知》(京金融〔2021〕273 号)

2. 重慶市地(land)方金融監管局?市财政局 《關于(At)印發<重慶市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融資擔保業務盡職免責工作(do)指引>的(of)通知》(渝金發〔2022〕1号)

3. 山東省地(land)方金融監管局 省委組織部 省财政廳 省國(country)資委《關于(At)印發<山東省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小微企業和(and)“三農”融資擔保業務盡職免責工作(do)指引>的(of)通知》(魯金監字〔2020〕233号)

4. 山西省地(land)方金融監管局 省财政廳 《關于(At)印發<政府性融資擔保盡職免責工作(do)指引>的(of)通知》(晉金監非銀〔2022〕5号)


六、績效評價類

1. 四川省财政廳《關于(At)印發<四川省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績效評價辦法(試行)>的(of)通知》(川财金〔2021〕11号)

2.廣東省财政廳 《關于(At)印發<廣東省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績效考核評價暫行辦法>的(of)通知》(粵财金〔2020〕8号)

3. 山西省财政廳 《關于(At)印發<山西省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績效評價實施辦法(試行)>的(of)通知>(晉财金〔2022〕32号)

4. 福建省财政廳 省地(land)方金融監管局 《關于(At)做好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績效考核評價工作(do)的(of)通知》(閩财金〔2020〕22号)


七、其他(he)類

1. 湖北省地(land)方金融監督管理局 人(people)民銀行武漢分行 銀保監會湖北監管局 《關于(At)印發<湖北省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融資擔保業務反擔保設置指引(試行)>的(of)通知》(鄂金發〔2022〕5号)

2. 江西省政府辦公廳印發 《關于(At)完善政府性融資擔保體系切實支持小微企業和(and)“三農”發展若幹措施的(of)通知》(贛府廳發〔2020〕10号)

3. 江西省地(land)方金融監管局 《關于(At)印發促進全省政府性融資擔保規範發展的(of)指導意見的(of)通知》(贛金字發〔2021〕193号)

4. 江西省地(land)方地(land)方金融監管局 省發展改革委《關于(At)印發<江西省“十四五”金融業發展規劃>的(of)通知》(贛金發〔2021〕2号)(第三、四章相關部分)

5. 江西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At)更大(big)力度實施積極财政政策穩住經濟發展若幹财政措施》的(of)通知(贛府廳字〔2022〕53号)(第十二條)

6. 山西省人(people)民政府辦公廳 《關于(At)印發強化市場主體倍增要(want)素服務保障若幹措施(試行)的(of)通知》(晉政辦發〔2022〕7号)(第6-8條)

7. 山西省财政廳 省地(land)方金融監管局 關于(At)印發全省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改革後)的(of)通知(晉财金〔2022〕50号)

8. 安徽省地(land)方金融監管局 人(people)民銀行合肥中心支行 銀保監會安徽局 證監會安徽局 省财政廳《關于(At)印發金融助企纾困發展若幹措施的(of)通知》(皖金〔2022〕45号)(第六部分)

9. 安徽省地(land)方金融監管局 《關于(At)印發<全省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追償挽損專項行動工作(do)方案>的(of)通知》 (皖金〔2021〕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