摸清家底嚴流轉 财政部夯實國(country)有金融資本産權管理
發布時(hour)間: 2020-11-27 來(Come)源:中國(country)财經報
近期,财政部接連印發《國(country)有金融資本産權登記專項工作(do)實施方案》(以(by)下簡稱《方案》)和(and)《規範産權交易機構開展金融企業國(country)有産權交易管理暫行規定》(以(by)下簡稱《規定》)兩份文件,就完善産權登記管理制度,摸清國(country)有金融資本家底和(and)加強産權流轉管理,促進國(country)有金融資産有序流轉做出(out)專門安排與規定。
《方案》明确,2020年10月底至2021年4月底,在(exist)全國(country)開展國(country)有金融資本産權登記專項工作(do)。按照“全面覆蓋、應登盡登”原則,将占有和(and)使用(use)國(country)有金融資本的(of)金融機構納入登記系統,包括三大(big)類:一(one)是(yes)中央國(country)有金融機構和(and)地(land)方國(country)有金融機構(含行政事業單位和(and)非金融國(country)有企業集團所辦的(of)金融機構),登記标準爲(for)擁有實際控制權的(of)境内外各級機構及前述機構投資參股的(of)機構。二是(yes)依托國(country)家權力和(and)信用(use)支持設立的(of)金融基礎設施機構,登記标準爲(for)擁有實際控制權的(of)各級機構及前述機構投資參股機構。三是(yes)金融管理部門管理的(of)機構,包括行業學會、行業協會、各類機構。凡是(yes)開展金融類業務的(of)一(one)級單位,該一(one)級單位及下設機構均納入産權登記範圍,前述機構投資參股的(of)機構也納入産權登記範圍。
《方案》規定,上(superior)述登記範圍中,對于(At)公司制企業,根據公司成立以(by)來(Come)國(country)有金融資本出(out)資情況登記;對于(At)未完成公司制改革的(of)企業(含合夥企業),按照清産核資結果,将國(country)家享有的(of)資本進行登記;對于(At)金融基礎設施機構,按照清産核資結果,将憑借國(country)家權力和(and)信用(use)支持所形成的(of)資本和(and)應享有的(of)權益登記爲(for)國(country)家資本;對于(At)金融管理部門所屬機構,按照清産核資結果,将國(country)家享有的(of)資本和(and)權益進行登記。
圍繞産權交易機構開展金融企業國(country)有産權交易業務,《規定》明确,産權交易機構應符合經省級人(people)民政府批準設立或确認等基本條件。産權交易機構應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确保交易行爲(for)公開、公平、公正,促進國(country)有金融資本保值增值、防範國(country)有金融資産流失。一(one)是(yes)對交易相關各方産權登記證、經濟行爲(for)文件和(and)披露信息等資料的(of)真實性、完備性進行審查,确保交易标的(of)權屬清晰,交易行爲(for)依法合規。二是(yes)對信息披露的(of)規範性負責,确保交易挂牌、摘牌等相關信息真實、可靠,在(exist)公開的(of)信息公布平台上(superior)永久可查。三是(yes)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實現互聯互通,實時(hour)報送國(country)有産權相關交易信息。四是(yes)每季度結束後15個(indivual)工作(do)日内,向财政部門報送上(superior)季度金融企業國(country)有産權交易開展情況。五是(yes)健全檔案管理機制,對交易行爲(for)涉及的(of)全部資料應進行梳理分類、存檔備查。産權交易機構應嚴守商業秘密,不(No)得洩露意向受讓方競價等信息,不(No)得參與串通交易。對違法違規、弄虛作(do)假,損害國(country)有金融資本出(out)資人(people)權益的(of)行爲(for),财政部門可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記者 蘇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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