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政府辦公廳關于(At)充分發揮融資擔保體系作(do)用(use)大(big)力支持小微企業和(and)“三農”發展若幹措施的(of)通知
發布時(hour)間: 2019-10-02 來(Come)源:江蘇省政府網站
省政府辦公廳關于(At)充分發揮融資擔保體系作(do)用(use)大(big)力支持小微企業和(and)“三農”發展若幹措施的(of)通知
(蘇政辦發〔2019〕77号)
各設區市人(people)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發展融資擔保是(yes)破解小微企業和(and)“三農”融資難、融資貴問題的(of)重要(want)手段和(and)關鍵環節,對于(At)穩增長、調結構、促改革、惠民生(born)具有重要(want)作(do)用(use)。爲(for)貫徹落實《國(country)務院辦公廳關于(At)有效發揮政府性融資擔保基金作(do)用(use)切實支持小微企業和(and)“三農”發展的(of)指導意見》(國(country)辦發〔2019〕6号),推動融資擔保行業特别是(yes)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進一(one)步聚焦主業、支小支農,引導更多金融資源流向小微企業和(and)“三農”等普惠領域,經省人(people)民政府同意,現提出(out)以(by)下措施。
一(one)、總體要(want)求
(一(one))明确發展定位。堅持以(by)習近平新時(hour)代中國(country)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爲(for)指導,認真貫徹黨中央、國(country)務院關于(At)改進小微企業和(and)“三農”金融服務的(of)決策部署,推動融資擔保行業以(by)服務實體經濟爲(for)宗旨,支持普惠金融發展,促進資金融通。加大(big)政策扶持力度,持續優化行業結構,構建以(by)省級政府性再擔保機構爲(for)龍頭、各市縣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全覆蓋、社會資本積極參與的(of)融資擔保體系。強化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準公共定位,堅持專注主業、保本微利運營,着力緩解小微企業和(and)“三農”融資難、融資貴問題。
(二)聚焦支小支農融資擔保主業。推動各類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專注服務小微企業、個(indivual)體工商戶,農戶、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等“三農”主體,以(by)及符合條件的(of)戰略性新興産業項目和(and)企業,對其中貸款信用(use)記錄和(and)有效抵質押品不(No)足但産品有市場、項目有前景、技術有競争力的(of),應優先提供擔保增信,促進大(big)衆創業、萬衆創新,平等享受财稅支持政策。
二、完善融資擔保體系
(三)加快發展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各市、縣(市)通過新設、指定或重組等方式,2021年底前至少有1家政府出(out)資爲(for)主、以(by)支小支農等政策性融資擔保業務爲(for)主業、不(No)以(by)營利爲(for)目的(of)的(of)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其中:設區市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注冊資本不(No)低于(At)5億元,有條件的(of)力争達到(arrive)10億元;縣級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注冊資本不(No)低于(At)3億元。對暫不(No)具備條件的(of)縣(市),鼓勵省、市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通過控股、參股等方式,支持縣級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發展。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不(No)得偏離主業盲目擴大(big)業務範圍,不(No)得爲(for)政府債券發行提供擔保,不(No)得爲(for)政府融資平台融資提供增信,不(No)得向非融資擔保機構進行股權投資,堅持“不(No)新增、降規模”,逐步将大(big)中型企業擔保業務規模控制在(exist)20%以(by)内,主動剝離政府債券發行和(and)政府融資平台融資擔保業務,力争通過3-5年努力,單戶1000萬元以(by)下的(of)支小支農融資擔保業務占比達到(arrive)80%以(by)上(superior)。
(四)充分發揮省級政府性再擔保機構作(do)用(use)。省級政府性再擔保機構應加快轉型,發展成爲(for)職能定位明确、資本實力雄厚、支小支農主業突出(out)、公司治理規範、信用(use)評價和(and)風險防控體系完善的(of)龍頭機構。支持省級政府性再擔保機構牽頭構建完善全省融資擔保體系,通過參股、控股、托管市縣政府性融資擔保公司等方式,開展行業整合,推動市縣融資擔保行業整體發展。省級政府性再擔保機構要(want)深度對接京津冀产业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适當放寬合作(do)機構準入條件,優化多層次風險分擔、業務聯動和(and)政銀擔有效合作(do)機制,逐步帶動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單戶1000萬元以(by)下的(of)支小支農擔保金額占全部擔保金額的(of)比例不(No)低于(At)80%,其中單戶500萬元及以(by)下的(of)占比不(No)低于(At)50%。
(五)推動各類融資擔保機構協調發展。堅持“兩個(indivual)毫不(No)動搖”原則,通過财政注資、吸收社會資本參股、實施兼并重組等方式,着力改變融資擔保機構資本實力不(No)強、業務開展乏力、風險控制能力偏弱的(of)現狀,不(No)斷提升融資擔保能力,發揮更積極作(do)用(use)。對主要(want)爲(for)小微企業和(and)“三農”服務的(of)各類融資擔保機構,各級财政部門可以(by)通過增資獎勵、風險分擔、保費補貼等方式提供支持。
(六)引導降費讓利。各級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應在(exist)可持續經營的(of)前提下,進一(one)步調降再擔保費率,逐步将合作(do)機構平均擔保費率降至1%以(by)下。其中:對單戶擔保金額500萬元及以(by)下的(of)小微企業和(and)“三農”主體收取的(of)擔保費率原則上(superior)不(No)超過1%,對單戶擔保金額500萬元以(by)上(superior)的(of)小微企業和(and)“三農”主體收取的(of)擔保費率原則上(superior)不(No)超過1.5%。
三、構建可持續銀擔合作(do)模式
(七)優化風險分擔機制。設立省級融資擔保代償補償資金,每年不(No)低于(At)3億元,并實行動态補償。加強與京津冀产业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對接,優化風險分擔機制,推動京津冀产业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銀行業金融機構、省級政府性再擔保機構(含省擔保代償補償資金)、合作(do)融資擔保機構按比例分擔風險。其中:京津冀产业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和(and)銀行業金融機構承擔的(of)風險責任比例原則上(superior)均不(No)低于(At)20%,省級政府性再擔保機構(含省擔保代償補償資金)承擔的(of)風險責任比例不(No)低于(At)京津冀产业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承擔的(of)比例、不(No)高于(At)30%。鼓勵各市、縣結合實際,設立本級代償補償資金,爲(for)融資擔保機構進一(one)步分險。落實代償和(and)分險責任,推動融資擔保機構實現“先代償、後分險”。
(八)完善銀擔合作(do)機制。推動轄内融資擔保機構與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總對總”合作(do),細化業務準入和(and)擔保代償條件,明确代償追償責任,強化擔保貸款風險識别與防控。引導轄内銀行業金融機構擴大(big)分支機構審批權限,并在(exist)授信額度、擔保放大(big)倍數、利率水平、續貸條件等方面提供更多優惠,免收或少收融資擔保機構保證金;加大(big)與優質民營融資擔保機構合作(do)力度,合理設置準入條件,避免因所有制結構、注冊資本“一(one)刀切”。督促融資擔保機構向合作(do)銀行業金融機構及時(hour)完整披露業務經營和(and)财務狀況信息,并對合作(do)銀行業金融機構進行定期評估,重點關注其推薦擔保業務的(of)數量和(and)規模、擔保對象存活率、代償率以(by)及貸款風險管理等情況,作(do)爲(for)開展銀擔合作(do)的(of)重要(want)參考。
(九)提升擔保服務質效。推動融資擔保機構分批接入省綜合金融服務平台,發揮平台獲客引流優勢,提高服務能力。規範銀行業金融機構和(and)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的(of)收費行爲(for),除貸款利息和(and)擔保費外,不(No)得以(by)保證金、承諾費、咨詢費、顧問費、注冊費、資料費等名義收取不(No)合理費用(use),清理規範企業抵押登記、資産評估、過橋等附加費用(use),避免加重企業負擔。推動融資擔保機構在(exist)完善信用(use)評價和(and)風險防控體系的(of)基礎上(superior),逐步減少、取消反擔保要(want)求。
四、營造良好發展環境
(十)完善資本金補充機制。推動省、市、縣建立資本金持續補充機制,做大(big)做強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确保其具備充足擔保實力和(and)代償能力。
(十一(one))加大(big)保費補貼力度。按照保本微利、可持續的(of)原則,對單戶擔保金額1000萬元以(by)下、且擔保費率不(No)高于(At)1.5%的(of)融資擔保業務,省财政按其擔保金額給予不(No)超過年化1%的(of)擔保費補貼。
(十二)落實财稅支持政策。按照國(country)家相關規定,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的(of)代償損失核銷,參照《金融企業呆賬核銷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執行。符合條件的(of)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的(of)擔保賠償準備金和(and)未到(arrive)期責任準備金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按照中小企業融資(信用(use))擔保機構準備金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執行。發揮地(land)方資産管理公司作(do)用(use),加快處置擔保機構不(No)良資産,釋放更多擔保資源。
(十三)規範擔保抵(質)押物登記。支持融資擔保機構作(do)爲(for)抵押權人(people),依法辦理擔保業務涉及的(of)建築物和(and)其他(he)土地(land)附着物、建設用(use)地(land)使用(use)權、林權、股權、機器設備、車輛等反擔保物權的(of)抵(質)押登記。
(十四)發揮信用(use)約束、激勵作(do)用(use)。加強融資擔保信用(use)體系建設,通過第三方信用(use)評級、接入征信系統、信用(use)記錄納入國(country)家和(and)省公共信用(use)信息平台等措施,維護融資擔保行業信用(use)。依托省大(big)數據共享交換平台,在(exist)确保信息安全前提下,整合小微企業和(and)涉農經營主體工商登記、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稅收繳納、社保繳費等信息資源,建立信用(use)信息共享機制,爲(for)銀行業金融機構、融資擔保機構運用(use)信用(use)數據提供便利。
五、優化監管考核機制
(十五)優化績效考核機制。按照“廣覆蓋、低費率、可持續”的(of)原則,調整完善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績效評價體系,降低或者取消利潤考核要(want)求,增加服務成效考核内容,着重考核扶持小微企業和(and)“三農”業務規模、戶數及其占比、增量,以(by)及放大(big)倍數、擔保費率、風險控制等指标,并将考核結果與資本金補充、薪酬待遇等直接挂鈎,形成開展支小支農擔保業務的(of)正向激勵。
(十六)建立盡職免責機制。推動銀行業金融機構和(and)國(country)有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制定細化全流程全崗位盡職免責制度,設立内部問責申訴通道容錯糾錯。對已按規定妥善履行授信審批的(of)銀行業金融機構業務人(people)員,實行盡職免責。對發生(born)代償損失的(of)擔保業務,國(country)有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及業務人(people)員依法合規、勤勉盡職的(of),免除其相應責任。
(十七)壓實各級監管責任。各地(land)要(want)明确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的(of)出(out)資人(people)職責和(and)屬地(land)管理責任,推動轄内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堅持支小支農業務發展與防控風險并重,完善保前、保中、保後風險管理措施。财政部門會同融資擔保行業監管部門,定期對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落實“四個(indivual)不(No)得”要(want)求、支小支農業務占比情況進行檢查,不(No)符合要(want)求的(of),督促限時(hour)整改,并适當提高對支小支農業務代償損失的(of)容忍度。堅持強監管與促發展并重,推動各級監管部門創新監管機制,優化分類監管措施,推進監管信息化建設,重視發揮行業協會作(do)用(use),不(No)斷提高監管有效性。加強監管人(people)才培養,充實監管隊伍,确保一(one)線監管力量充足。要(want)建立健全風險預警機制,及時(hour)上(superior)報并妥善處置轄内融資擔保行業重大(big)風險,牢牢守住不(No)發生(born)系統性區域性金融風險的(of)底線。
江蘇省人(people)民政府辦公廳
2019年10月2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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