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廳 福建省地(land)方金融監督管理局 中國(country)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福建監管局關于(At)有效發揮政府性融資擔保作(do)用(use)切實支持小微企業和(and)“三農”發展的(of)實施意見
發布時(hour)間: 2019-07-30 來(Come)源:福建省政府網站
福建省财政廳 福建省地(land)方金融監督管理局 中國(country)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福建監管局
關于(At)有效發揮政府性融資擔保作(do)用(use)切實支持小微企業和(and)“三農”發展的(of)實施意見
閩财金〔2019〕20号
各設區市财政局,平潭綜合實驗區财金局,設區市金融監管局(辦),平潭綜合實驗區經發局,銀保監分局,有關金融機構、融資擔保機構,省再擔保機構:
爲(for)貫徹落實《國(country)務院辦公廳關于(At)有效發揮政府性融資擔保基金作(do)用(use)切實支持小微企業和(and)“三農”發展的(of)指導意見》(國(country)辦發〔2019〕6号)精神,充分發揮我(I)省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作(do)用(use),引導更多金融資源支持小微企業和(and)“三農”發展,促進我(I)省經濟高質量發展,現提出(out)以(by)下實施意見。
一(one)、聚焦發展支小支農主業
(一(one))明确支持範圍。各級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要(want)堅守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的(of)準公共定位,不(No)以(by)營利爲(for)目的(of),彌補市場不(No)足,規範政府性融資擔保行業運作(do)。嚴格按照中小企業劃型标準和(and)支持小微企業融資稅收政策中農戶認定标準規定,聚焦我(I)省小微企業、個(indivual)體工商戶、農戶、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等小微企業和(and)“三農”主體,以(by)及符合條件的(of)戰略性新興産業企業。重點支持涉農科技、綠色貸款、創新創業等薄弱環節和(and)重點發展領域,不(No)得偏離主業盲目擴大(big)業務範圍,不(No)得爲(for)政府債券發行提供擔保,不(No)得爲(for)政府融資平台融資提供增信,不(No)得向非融資擔保機構進行股權投資,逐步剝離政府債券發行和(and)政府融資平台融資擔保業務,逐步壓縮大(big)型企業擔保業務規模,嚴格控制閑置資金運作(do)規模和(and)風險,逐步提高支小支農擔保業務規模和(and)占比,實現支小支農業務擔保金額占比達到(arrive) 80%以(by)上(superior),其中單戶擔保金額 500萬元及以(by)下的(of)占比不(No)低于(At) 50%。我(I)省農業信貸擔保體系已覆蓋的(of)“三農”融資擔保部分,繼續執行福建省農業信貸擔保相關政策。
(二)降低融資成本。各級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要(want)在(exist)可持續經營前提下,适時(hour)調降融資擔保費率,逐步将平均擔保費率降至 1%以(by)下。其中,對單戶擔保金額 500萬元及以(by)下的(of)小微企業和(and)“三農”主體收取的(of)擔保費率原則上(superior)不(No)超過 1%,對單戶擔保金額 500萬元以(by)上(superior)的(of)小微企業和(and)“三農”主體收取的(of)擔保費率原則上(superior)不(No)超過 1.5%。銀行業金融機構和(and)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除收取貸款利息和(and)擔保費外,不(No)得以(by)保證金、承諾費、咨詢費、顧問費、注冊費、資料費等名義收取費用(use),避免加重企業負擔。
二、完善銀擔合作(do)分險機制
(一(one))建立銀擔合作(do)機制。構建完善融資擔保機構和(and)銀行業金融機構共同參與、合理分險的(of)合作(do)機制。銀行業金融機構要(want)在(exist)擔保授信準入、免收保證金、擔保放大(big)倍數、利率水平、續貸條件及放寬代償期限等方面提供更多優惠,要(want)提高貸款需求響應速度、審批時(hour)效,不(No)得附帶要(want)求融資擔保機構以(by)貸轉存、存貸挂鈎、借貸搭售等條件。興業銀行、省農信聯社、廈門國(country)際銀行、福建海峽銀行、廈門銀行、泉州銀行等法人(people)銀行業金融機構,要(want)主動參與我(I)省銀擔合作(do)機制。
(二)落實分險責任。銀擔合作(do)各方要(want)協商确定融資擔保業務風險分擔比例,原則上(superior)京津冀产业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和(and)銀行業金融機構承擔的(of)風險責任比例均不(No)低于(At) 20%,省再擔保機構承擔風險責任比例不(No)低于(At)京津冀产业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承擔的(of)比例。2019至 2021年,單戶 1000萬元及以(by)下的(of)小微企業和(and)“三農”主體等融資擔保項目且代償熔斷率 5%以(by)内的(of),省再擔保機構爲(for)融資擔保機構風險分擔比例可提高至40%。其中:符合京津冀产业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條件的(of),由省再擔保機構對接京津冀产业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申請分險;符合“小微企業信用(use)擔保代償補償資金”規定,單戶 500 萬元及以(by)下的(of)小微企業(含個(indivual)體工商戶)融資擔保項目、代償熔斷率5%以(by)内的(of),代償補償資金爲(for)融資擔保機構再分險 20%。
三、優化财稅激勵政策
(一(one))完善風險補償機制。2019至 2021年,對年度新增融資擔保總額超過 2000萬元、新增擔保單戶1000萬元及以(by)下小微企業和(and)“三農”等融資擔保占比 50%以(by)上(superior),且平均年化擔保費率不(No)超過 2%的(of)融資擔保業務進行風險補償,其中爲(for)小型企業提供融資擔保的(of),省财政按不(No)超過年度新增貸款擔保額 1%比例補償;爲(for)微型企業和(and)“三農”主體提供融資擔保的(of),省财政按不(No)超過年度新增貸款擔保額1.6%比例補償。實施降費獎補政策。各地(land)要(want)做好融資擔保業務的(of)降費獎補工作(do),對年化擔保費率降至 1%以(by)下且新增單戶500萬元及以(by)下的(of)小微企業和(and)“三農”主體融資擔保業務給予擔保費補貼。省财政對擴大(big)小微企業融資擔保業務規模、降低小微企業融資擔保費率等工作(do)成效明顯的(of)地(land)區予以(by)獎補激勵。實施再擔保貼補支持。2019至 2021年,省再擔保機構對符合條件的(of)單戶擔保1000萬元及以(by)下的(of)融資擔保業務免收再擔保費,省财政按照其年新增融資再擔保額的(of) 1.5‰給予再擔保保費補貼,與京津冀产业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合作(do)開展比例分險再擔保業務,繳納的(of)再擔保費由省财政補助。省再擔保機構按本實施意見開展單戶1000萬元及以(by)下的(of)小微企業和(and)“三農”等融資再擔保業務,爲(for)融資擔保機構分險的(of)代償賠付由省财政按規定給予補償。
四、強化政府性融資擔保體系建設
(一(one))健全融資擔保體系。按照構建“京津冀产业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省再擔保機構--各級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三級政府性融資擔保體系的(of)目标,以(by)省再擔保機構爲(for)龍頭建立健全我(I)省政府性融資擔保和(and)再擔保體系,鼓勵各級通過再擔保、控股或參股等方式合作(do),增強資本實力和(and)業務能力,避免層層下設機構。根據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業務拓展、擔保代償和(and)績效考核等情況,出(out)資人(people)應适時(hour)補充資本金。鼓勵金融機構、企業、社會團體和(and)個(indivual)人(people)等各類主體注資和(and)捐資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構建多元化的(of)資金補充機制。
(二)強化省再擔保功能。省再擔保機構要(want)堅持政策性定位,充分發揮再擔保增信、分險、規範、引領作(do)用(use);積極對接國(country)家融資擔保基金,推動全省融資擔保機構與銀行業金融機構“總對總”合作(do),落實銀擔合作(do)條件;推行統一(one)的(of)業務标準和(and)管理要(want)求,加強對市縣融資擔保機構業務培訓和(and)技術支持,促進業務合作(do)和(and)資源共享,加強風險監測、提示和(and)報告。
(三)加強聯動協作(do)。市縣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要(want)大(big)力開展面向小微企業和(and)“三農”的(of)融資擔保業務;加強與省再擔保機構對标合作(do),提高融資擔保業務對接效率,主動融入全省融資擔保體系,增強信息交流共享;要(want)跟蹤分析業務運行情況,不(No)斷做強機構、規範業務、嚴控風險,提升規範運作(do)水平。
五、增強服務防控風險
(一(one))創建良好營商環境。各地(land)要(want)落實屬地(land)管理責任和(and)出(out)資人(people)職責,維護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的(of)獨立市場主體地(land)位,不(No)得幹預其日常經營決策;推進社會信用(use)體系建設,加快推進融資擔保機構接入人(people)行征信系統和(and)我(I)省金融信息服務雲數據庫,支持擔保機構依法查詢被擔保人(people)信息;強化守信激勵和(and)失信懲戒,爲(for)小微企業和(and)“三農”主體融資營造良好信用(use)環境。各級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要(want)加快完善信用(use)評價和(and)風險防控體系,逐步減少、取消反擔保要(want)求,簡化審核手續,提供續保便利。
(二)加強風險管理。各級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要(want)定期對合作(do)銀行業金融機構跟蹤評估,重點關注其推薦擔保業務的(of)數量和(and)規模、擔保對象存活率、代償率以(by)及貸款風險管理等情況,作(do)爲(for)開展銀擔合作(do)的(of)重要(want)參考;嚴格審核有銀行貸款記錄的(of)融資擔保申請,防止轉嫁應由其自身承擔的(of)貸款風險,按照“先代償、後分險”原則,按相關約定落實代償和(and)分險責任。銀行業金融機構要(want)落實貸前審查和(and)貸中貸後管理責任,不(No)得轉移應由自身承擔的(of)貸款風險,對獲得代償補償的(of)不(No)良貸款要(want)積極參與推動追償工作(do)。
六、完善監管考核機制
(一(one))實施差異化監管措施。金融管理部門要(want)對融資擔保支小支農業務實施差異化監管,對貸款利率和(and)擔保費率保持較低水平或降幅較大(big)的(of)機構給予考核加分。對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提供擔保的(of)貸款,結合銀行業金融機構實際承擔的(of)風險責任比例,合理确定貸款風險權重。适當提高對擔保代償損失的(of)監管容忍度,完善支小支農擔保貸款監管政策。研究制訂我(I)省融資擔保機構評價指标體系,對擔保機構公司治理、業務發展、合規經營、風險防範等方面進行綜合評價和(and)通報,将監管評價結果作(do)爲(for)分類監管、獎補等重要(want)依據。
(二)完善績效評價體系。将融資擔保體系建設和(and)融資擔保業務開展情況列入有關方面工作(do)績效考核的(of)内容。各級财政部門要(want)會同有關方面制定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的(of)績效考核辦法,重點考核參與體系建設、業務覆蓋面、放大(big)倍數、服務小微企業和(and)“三農”數量、風險防控等指标,降低或取消對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的(of)盈利要(want)求,适當提高代償風險容忍度,鼓勵擴大(big)業務規模,降低擔保業務收費。
福建省财政廳 福建省地(land)方金融監督管理局
中國(country)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福建監管局
附件:福建省财政廳 福建省地(land)方金融監督管理局 中國(country)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福建監管局 關于(At)有效發揮政府性融資擔保作(do)用(use)切實支持小微企業和(and)“三農”發展的(of)實施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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