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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克強簽署國(country)務院令  公布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

發布時(hour)間: 2020-07-16 來(Come)源:新華社發布人(people):


   新華社北京7月14日電 國(country)務院總理李克強日前簽署國(country)務院令,公布《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以(by)下簡稱《條例》),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小企業是(yes)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實現經濟高質量發展的(of)重要(want)基礎,是(yes)擴大(big)就業、改善民生(born)的(of)重要(want)支撐。近年來(Come),拖欠中小企業款項問題較爲(for)突出(out),黨中央、國(country)務院高度重視,習近平總書記、李克強總理多次作(do)出(out)重要(want)指示批示,要(want)求建立長效機制解決拖欠中小企業款項問題。爲(for)了(Got it)促進機關、事業單位和(and)大(big)型企業及時(hour)支付中小企業款項,維護中小企業合法權益,優化營商環境,國(country)務院制定了(Got it)《條例》。


   《條例》緊緊圍繞保護中小企業合法權益、強化機關事業單位和(and)大(big)型企業誠實守信、優化營商環境作(do)出(out)規範,切實增強中小企業的(of)獲得感。《條例》堅持問題導向,針對社會高度關注、反映強烈的(of)突出(out)問題,既充分考慮中小企業實際情況,又尊重市場主體意思自治和(and)合同自由,建立起市場主體自律、政府依法監管、社會協同監督的(of)預防化解拖欠中小企業款項法規制度。


   《條例》共29條,主要(want)包括三個(indivual)方面内容。


   一(one)是(yes)規範合同訂立及資金保障,加強賬款支付源頭治理。《條例》規定,機關、事業單位和(and)大(big)型企業不(No)得要(want)求中小企業接受不(No)合理的(of)付款期限、方式、條件和(and)違約責任等交易條件,不(No)得違約拖欠中小企業的(of)貨物、工程、服務款項。同時(hour),強化财政資金保障約束,機關、事業單位使用(use)财政資金從中小企業采購貨物、工程、服務,應當嚴格按照批準的(of)預算執行,不(No)得無預算、超預算開展采購,政府投資項目所需資金應當按照國(country)家有關規定确保落實到(arrive)位,不(No)得由施工單位墊資建設。


   二是(yes)規範支付行爲(for),防範賬款拖欠。《條例》對付款期限和(and)檢驗驗收提出(out)了(Got it)要(want)求。明确禁止機關、事業單位和(and)大(big)型企業變相延長付款期限。規範了(Got it)保證金的(of)收取和(and)結算。明确機關、事業單位和(and)大(big)型企業遲延支付中小企業款項應當支付逾期利息,并對機關、事業單位在(exist)公務消費、辦公用(use)房、經費安排等方面采取必要(want)限制措施。


   三是(yes)加強信用(use)監督和(and)服務保障。明确建立支付信息披露制度、投訴處理和(and)失信懲戒制度以(by)及監督評價機制,以(by)維護中小企業合法權益,營造良好營商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