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产业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股權投資業務管理暫行辦法_業務政策_業務開展_京津冀产业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京津冀产业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股權投資業務管理暫行辦法

發布時(hour)間: 2020-03-04 來(Come)源:京津冀产业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發布人(people):


京津冀产业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股權投資業務管理暫行辦法

國(country)融擔〔2020〕13号


第一(one)章 總 則


   第一(one)條 爲(for)規範京津冀产业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以(by)下簡稱“基金”)股權投資,積極發揮政策引導作(do)用(use),推動構建全國(country)政府性融資擔保體系,提升對小微企業、“三農”和(and)創業創新等普惠領域金融服務能力,根據《國(country)務院辦公廳關于(At)有效發揮政府性融資擔保基金作(do)用(use)切實支持小微企業和(and)“三農”發展的(of)指導意見》(國(country)辦發〔2019〕6号)等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股權投資,是(yes)基金根據國(country)家政策和(and)基金發展規劃,以(by)自有資金投入,取得特定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股權的(of)交易行爲(for)。


   第三條 基金股權投資按照以(by)下原則開展:


   (一(one))堅持政策性定位。以(by)股權投資爲(for)紐帶,引導和(and)支持地(land)方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聚焦支小支農融資擔保主業,不(No)以(by)盈利爲(for)目的(of),充分發揮增信分險、降費功能作(do)用(use),有效緩解普惠領域“融資難、融資貴”問題。


   (二)堅持“投保聯動”。基金股權投資與再擔保業務合作(do)有機結合、互爲(for)依托,不(No)斷增強政府性融資擔保體系的(of)資本實力與業務拓展能力。


   (三)堅持審慎穩步推進。立足當前,充分結合政府性融資擔保體系建設現狀,選擇條件相對成熟的(of)機構先行先試,發揮示範帶動作(do)用(use),不(No)斷完善投資标準,分階段分步驟實施,紮實開展股權投資工作(do)。


   第四條 基金股權業務部牽頭負責基金股權投資業務,負責編制基金股權投資年度方案、選取投資對象、組織盡職調查、合同談判與簽訂、投後管理等。再擔保業務部負責提供合作(do)機構相關信息等。風控合規部負責股權投資的(of)法律與合規審查、風險評估和(and)監督等。财務管理部負責投資資金撥付和(and)回收等。


   第五條 基金年度股權投資方案,納入基金年度經營計劃,報經董事會批準後實施。年中股權投資方案需調整的(of),須按程序報經董事會批準。年度執行結果向董事會報告。


   第二章 投資範圍、條件和(and)方式


   第六條 基金股權投資範圍主要(want)是(yes)以(by)支小支農爲(for)主業,已與基金開展再擔保業務合作(do),符合投資條件的(of)省屬(含計劃單列市)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以(by)下簡稱“省屬融資擔保機構”)。


   第七條 對符合條件的(of)支小支農業務規模占比較高、放大(big)倍數較高、代償率低、擔保費率低的(of)地(land)市所屬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基金支持省屬融資擔保機構投資參股。省屬融資擔保機構應加強全過程監管,切實做好風險防範,提高資金使用(use)效益。  


   第八條 基金股權投資依據以(by)下條件,予以(by)綜合考量:


   (一(one))政策性業務規模較大(big)。省屬融資擔保機構應聚焦支小支農主業,專注服務小微企業、“三農”等普惠主體。符合政策要(want)求的(of)融資擔保、再擔保業務覆蓋面廣、規模大(big)、占比高,政策性業務開拓能力較強,政策性作(do)用(use)發揮較好,并不(No)斷優化業務結構。


   (二)地(land)方政府出(out)台支持措施。地(land)方政府已出(out)台系列支持政策,以(by)保證省屬融資擔保機構持續健康發展。


   (三)風險控制能力較強。省屬融資擔保機構法人(people)治理結構健全,人(people)員、機構、業務運作(do)、風險控制、财務管理、考核激勵機制等符合公司治理的(of)相關要(want)求,具有較強的(of)風險控制能力。


   第九條 對存在(exist)下列情形之一(one)的(of)省屬融資擔保機構,基金不(No)予股權投資:


   (一(one))偏離主業盲目擴大(big)業務範圍的(of);


   (二)違規爲(for)政府債券發行提供擔保或爲(for)政府融資平台融資提供增信的(of);


   (三)向融資擔保機構以(by)外的(of)機構進行股權投資的(of);


   (四)存在(exist)重大(big)違法違規事項,或依法可能導緻不(No)能存續情形或障礙的(of)。


   第十條 基金可采用(use)發起設立、增資擴股等方式對省屬融資擔保機構進行股權投資,原則上(superior)不(No)采用(use)股權受讓方式。


第三章  投資決策


   第十一(one)條 投資初選。已開展再擔保業務合作(do)的(of)省屬融資擔保機構均作(do)爲(for)基金投資關注對象。股權業務部根據本辦法各項要(want)求和(and)基金年度股權投資方案,結合業務合作(do)等情況,進行前期調研,初選出(out)符合條件的(of)省屬融資擔保機構。


   第十二條 投資立項。股權業務部根據初選情況,起草投資立項報告,報公司領導集體辦公會審定立項,确定投資備選機構。投資立項報告(詳見附件1)應包括可行性分析和(and)開展盡職調查的(of)建議方案等。


   第十三條 确定投資意向。立項批準後,股權業務部與投資備選機構及地(land)方有關部門溝通,就投資預期政策目标、拟投資金額及方式、資金支付、特殊條款等投資主要(want)事項初步取得一(one)緻意見。投資備選機構向基金提交投資申請。基金法人(people)代表或其授權代表與投資備選機構簽署投資意向書。


   第十四條 盡職調查。股權業務部根據經批準的(of)盡職調查方案,組織相關部門和(and)第三方機構開展意向投資機構盡職調查,起草盡職調查和(and)投資方案報告(詳見附件2)。風控合規部對盡職調查和(and)投資方案報告出(out)具獨立的(of)風險評估意見。


   第十五條 審計和(and)資産評估。股權業務部與意向投資機構充分溝通,督促其依法開展審計和(and)資産評估等相關工作(do)。


   第十六條 投資決策。基金風險評審委員會對股權業務部提交的(of)盡職調查和(and)投資方案報告、資産評估報告,及風控合規部出(out)具的(of)獨立風險評估意見等開展審議,确定拟投資機構和(and)投資金額等事項。審議通過後,股權業務部上(superior)報總經理确認。按照“三重一(one)大(big)”有關規定報基金黨委會審批決策。


   第十七條 法律審查和(and)合同簽署。股權業務部負責與拟投資機構溝通,起草合同文本,經風控合規部合規性審核後,報分管副總經理、總經理批準。基金法人(people)代表或其授權代表與被投資機構簽署合同。合同内容主要(want)包括:投資規模、交易價格、投資方式、雙方權利義務、董事會席位、保護性措施、退出(out)方案等。


   第十八條 資金劃轉。财務管理部根據合同約定,向被投資機構劃轉投資款,收取被投資機構出(out)具的(of)股權證明或出(out)資證明書。資金撥付可以(by)采取累進方式,與考核結果挂鈎,實現預期目标後,及時(hour)撥付後續資金。


   第十九條 工商變更。股權業務部協助被投資機構完成工商登記或變更,并根據國(country)有資産管理法律法規規定,完成國(country)有法人(people)股備案。


第四章 投後管理和(and)風險控制


   第二十條 股權業務部牽頭負責投後管理工作(do),監督被投資機構資金使用(use)和(and)政策性目标實現,根據基金授權從事以(by)下工作(do):


   (一(one))建立定期報告制度。股權業務部督促被投資機構定期向基金報告主要(want)經營情況。重大(big)事項被投資機構應及時(hour)報告。股權業務部在(exist)綜合評估基礎上(superior)形成投後管理報告(詳見附件3)。


   (二)不(No)定期開展檢查。股權業務部會同風控合規部不(No)定期對被投資機構開展檢查,及時(hour)向基金報告被投資機構經營中存在(exist)的(of)風險和(and)隐患,提出(out)處理意見并跟進落實。


   (三)行使股東相關權利。根據合同約定,股權業務部負責行使基金相關權利,包括但不(No)限于(At)組織董事(股權代表)參加被投資機構重要(want)會議等。


   第二十一(one)條 被投資機構出(out)現以(by)下情形之一(one)的(of),基金有權按照合同約定,采取相應措施,包括要(want)求控股股東以(by)不(No)低于(At)基金投資金額受買基金股權等。


   (一(one))嚴重違背投資約定的(of);


   (二)阻礙基金履行股東權利的(of);


   (三)向基金報送虛假材料的(of);


   (四)投後出(out)現本辦法第九條列示情形的(of)。


   第二十二條 股權業務部負責建立和(and)管理股權投資業務檔案。對基金投資立項、投資決策、合同簽署和(and)投後管理等工作(do)中形成的(of)立項報告、投資意向書、盡職調查報告、資産評估報告、審計報告、投資合同、重要(want)會議記錄等相關文件和(and)重要(want)資料,及時(hour)進行整理,歸檔入卷,以(by)備檢查。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三條 基金參與股權投資業務的(of)部門和(and)人(people)員,應嚴格遵守基金規章制度,遵循相關職業道德和(and)行爲(for)規範,勤勉工作(do),忠于(At)職守,接受監督檢查。對違反基金有關規定,視情節給予有關責任人(people)員警告、通報批評;構成犯罪的(of),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由基金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附件(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