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产业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代償補償操作(do)暫行辦法
發布時(hour)間: 2019-12-05 來(Come)源:京津冀产业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第一(one)章 總 則
第一(one)條 爲(for)規範京津冀产业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以(by)下簡稱國(country)家融擔基金)再擔保業務代償補償操作(do),根據《京津冀产业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章程》、《京津冀产业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再擔保業務管理辦法(試行)》和(and)《京津冀产业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機構合作(do)指引(試行)》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省級再擔保機構是(yes)指經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人(people)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或有資格的(of)機構确認,承擔本行政區域再擔保服務職責的(of)省級擔保、再擔保機構。
本辦法所稱原擔保機構,是(yes)指開展原擔保業務的(of)各級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
本辦法所稱原擔保業務,是(yes)指融資擔保機構直接爲(for)債務人(people)的(of)債務融資提供擔保,當債務人(people)未履行到(arrive)期債務時(hour),依約承擔代爲(for)清償義務的(of)融資擔保業務。
本辦法所稱代償補償,是(yes)指國(country)家融擔基金按照約定風險責任比例,對發生(born)代償的(of)再擔保合作(do)業務給予風險補償的(of)行爲(for)。
第三條 代償補償工作(do)由國(country)家融擔基金再擔保業務部、風控合規部、财務管理部等相關部門協作(do)完成。
(一(one))再擔保業務部負責省級擔保、再擔保機構代償補償項目申請的(of)受理、審核,跟蹤代償補償項目後續追償情況,辦理代償項目的(of)追償收入分配,以(by)及代償補償損失核銷審核等工作(do)。
(二)風控合規部負責代償補償的(of)合規性審查,定期對代償補償項目進行專項審計監督,糾偏糾差。
(三)财務管理部負責代償補償資金劃撥、核算、以(by)及代償補償損失核銷等工作(do)。
第二章 代償補償條件
第四條 申請代償補償的(of)融資擔保項目應符合以(by)下條件:
(一(one))已按要(want)求向國(country)家融擔基金報備;
(二)已按要(want)求繳納再擔保費;
(三)符合約定的(of)再擔保業務條件;
(四)原擔保機構已經履行代償責任;
(五)省級再擔保機構已對納入再擔保的(of)業務履行相關審核并按約定履行代償補償責任。
第五條 有以(by)下情形之一(one)的(of),國(country)家融擔基金不(No)予代償補償:
(一(one))不(No)符合本辦法第四條規定的(of);
(二)存在(exist)弄虛作(do)假情形的(of)。
第六條 省級擔保、再擔保機構向國(country)家融擔基金申請代償補償,需提供以(by)下材料,并對申報材料的(of)真實性和(and)完整性負責。
(一(one))代償補償申請及代償補償項目明細表(具體情況詳見附件1);
(二)省級再擔保機構再擔保業務代償補償審核意見及代償補償支付憑證;
(三)債權人(people)出(out)具的(of)代償通知書、原擔保機構已經履行代償責任的(of)确認書或者其它證明材料;
(四)原擔保機構代償支付憑證;
(五)原擔保業務涉及的(of)借款合同、保證合同、委保合同核心内容複印件(含借款人(people)、貸款金額、貸款期限、保證人(people)、債權人(people)、保證責任金額、委托擔保人(people)、擔保人(people)、擔保責任金額等核心交易信息);
(六)接收代償補償資金的(of)賬戶基本信息;
(七)國(country)家融擔基金需要(want)的(of)其他(he)材料。
第三章 操作(do)流程
第七條 省級擔保、再擔保機構在(exist)履行代償或代償補償責任後,根據約定時(hour)間按季度就擔保項目未清償本金部分向國(country)家融擔基金申請按比例給予代償補償。
第八條 再擔保業務部負責受理省級擔保、再擔保機構代償補償申請,并确定A角、B角對申請材料的(of)完整性進行審核。對符合初審條件的(of)項目,應于(At)5個(indivual)工作(do)日内提出(out)審核意見,填寫《京津冀产业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再擔保代償補償項目審批表》(附件2),報部門負責人(people)審批後,連同省級擔保、再擔保機構的(of)申請材料一(one)并提交風控合規部審核。
風控合規部負責在(exist)收到(arrive)完整材料後2個(indivual)工作(do)日内完成合規性審核,審核通過後,報公司領導審批。對于(At)無争議、無疑義代償補償項目,經分管再擔保業務部的(of)公司領導審批後,報公司總經理審批;對于(At)有争議、有疑義代償補償項目,提交公司風險評審委員會審議,通過的(of)項目報公司總經理審批。
第九條 經審批,給予代償補償的(of)項目,由再擔保業務部填寫《支付憑單》,經财務管理部審核、分管财務的(of)公司領導審批後,由财務管理部負責将代償補償資金撥付至省級擔保、再擔保機構指定賬戶;對不(No)予補償或暫不(No)補償的(of)項目,再擔保業務部應書面通知省級擔保、再擔保機構,并說明原因。
再擔保業務部将代償補償情況定期向公司領導集體辦公會報告。
第十條 再擔保業務部負責開展省級擔保、再擔保機構年度代償補償金額調整工作(do)。調整工作(do)與省級擔保、再擔保機構第四季度代償補償審核審批工作(do)一(one)并進行。
第十一(one)條 所有代償補償資金均要(want)落實到(arrive)具體項目。涉及年度代償補償資金調整的(of),國(country)家融擔基金對省級擔保、再擔保機構按照實際補償金額計算代償項目補償比例,作(do)爲(for)參與追償收入分配依據。
第十二條 風控合規部負責對代償補償工作(do)進行稽核審計監督,按照不(No)低于(At)年度代償補償金額的(of)20%對代償補償項目進行審計稽核。對稽核審計發現的(of)問題,應向省級擔保、再擔保機構提供調查結論及相關證據,需要(want)退回代償補償資金的(of),責令省級擔保、再擔保機構全額退回。給國(country)家融擔基金造成損失的(of),還應要(want)求省級擔保、再擔保機構予以(by)賠償。具體按照雙方簽訂的(of)《再擔保合同》等相關文件約定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京津冀产业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代償補償操作(do)辦法(試行)》(國(country)融擔〔2019〕18号)同時(hour)廢止。
1. ****公司關于(At)**項目的(of)代償補償申請
2. 京津冀产业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再擔保代償補償項目審批表
3. 京津冀产业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再擔保代償補償項目追償情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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