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country)務院辦公廳關于(At)有效發揮政府性融資擔保基金作(do)用(use)切實支持小微企業和(and) “三農”發展的(of)指導意見_中央政策文件_政策文件_政策法規_京津冀产业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國(country)務院辦公廳關于(At)有效發揮政府性融資擔保基金作(do)用(use)切實支持小微企業和(and) “三農”發展的(of)指導意見

發布時(hour)間: 2019-01-22 來(Come)源:國(country)務院網站發布人(people):


國(country)務院辦公廳關于(At)有效發揮政府性融資擔保基金作(do)用(use)切實支持小微企業和(and)“三農”發展的(of)指導意見

國(country)辦發〔2019〕6号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people)民政府,國(country)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近年來(Come),各地(land)區、各部門認真貫徹落實《國(country)務院關于(At)促進融資擔保行業加快發展的(of)意見》(國(country)發〔2015〕43号),按照全國(country)金融工作(do)會議關于(At)設立國(country)家和(and)地(land)方融資擔保基金、完善政府性融資擔保和(and)再擔保體系等要(want)求,進行了(Got it)積極探索,推動政府性融資擔保基金(機構)不(No)斷發展壯大(big)。但融資擔保行業還存在(exist)業務聚焦不(No)夠、擔保能力不(No)強、銀擔合作(do)不(No)暢、風險分擔補償機制有待健全等問題。爲(for)進一(one)步發揮政府性融資擔保基金作(do)用(use),引導更多金融資源支持小微企業和(and)“三農”發展,經國(country)務院同意,現提出(out)以(by)下意見:


一(one)、總體要(want)求


(一(one))指導思想。以(by)習近平新時(hour)代中國(country)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爲(for)指導,全面貫徹黨的(of)十九大(big)和(and)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堅持和(and)加強黨的(of)全面領導,堅持穩中求進工作(do)總基調,堅持新發展理念,緊扣我(I)國(country)社會主要(want)矛盾變化,按照高質量發展要(want)求,緊緊圍繞統籌推進“五位一(one)體”總體布局和(and)協調推進“四個(indivual)全面”戰略布局,堅持以(by)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爲(for)主線,規範政府性融資擔保基金運作(do),堅守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的(of)準公共定位,彌補市場不(No)足,降低擔保服務門檻,着力緩解小微企業、“三農”等普惠領域融資難、融資貴,支持發展戰略性新興産業,促進大(big)衆創業、萬衆創新。


(二)基本原則。


聚焦支小支農主業。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要(want)嚴格以(by)小微企業和(and)“三農”融資擔保業務爲(for)主業,支持符合條件的(of)戰略性新興産業項目,不(No)斷提高支小支農擔保業務規模和(and)占比,服務大(big)衆創業、萬衆創新,不(No)得偏離主業盲目擴大(big)業務範圍,不(No)得爲(for)政府債券發行提供擔保,不(No)得爲(for)政府融資平台融資提供增信,不(No)得向非融資擔保機構進行股權投資。


堅持保本微利運行。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不(No)以(by)營利爲(for)目的(of),在(exist)可持續經營的(of)前提下,保持較低費率水平,切實有效降低小微企業和(and)“三農”綜合融資成本。


落實風險分擔補償。構建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和(and)銀行業金融機構共同參與、合理分險的(of)銀擔合作(do)機制。優化政府支持、正向激勵的(of)資金補充和(and)風險補償機制。


凝聚擔保機構合力。加強各級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業務合作(do)和(and)資源共享,不(No)斷增強資本實力和(and)業務拓展能力,聚力引導金融機構不(No)斷加大(big)支小支農貸款投放。


二、堅持聚焦支小支農融資擔保業務


(三)明确支持範圍。各級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要(want)合理界定服務對象範圍,聚焦小微企業、個(indivual)體工商戶、農戶、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等小微企業和(and)“三農”主體,以(by)及符合條件的(of)戰略性新興産業企業。其中,小微企業認定标準按照中小企業劃型标準有關規定執行,農戶認定标準按照支持小微企業融資稅收政策有關規定執行。


(四)聚焦重點對象。各級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要(want)重點支持單戶擔保金額500萬元及以(by)下的(of)小微企業和(and)“三農”主體,優先爲(for)貸款信用(use)記錄和(and)有效抵質押品不(No)足但産品有市場、項目有前景、技術有競争力的(of)小微企業和(and)“三農”主體融資提供擔保增信。


(五)回歸擔保主業。各級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要(want)堅守支小支農融資擔保主業,主動剝離政府債券發行和(and)政府融資平台融資擔保業務,嚴格控制閑置資金運作(do)規模和(and)風險,不(No)得向非融資擔保機構進行股權投資,逐步壓縮大(big)中型企業擔保業務規模,确保支小支農擔保業務占比達到(arrive)80%以(by)上(superior)。


(六)加強業務引導。京津冀产业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和(and)省級擔保、再擔保基金(機構)要(want)合理設置合作(do)機構準入條件,帶動合作(do)機構逐步提高支小支農擔保業務規模和(and)占比。合作(do)機構支小支農擔保金額占全部擔保金額的(of)比例不(No)得低于(At)80%,其中單戶擔保金額500萬元及以(by)下的(of)占比不(No)得低于(At)50%。


(七)發揮再擔保功能。京津冀产业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和(and)省級擔保、再擔保基金(機構)要(want)積極爲(for)符合條件的(of)融資擔保業務提供再擔保,向符合條件的(of)擔保、再擔保機構注資,充分發揮增信分險作(do)用(use)。不(No)得爲(for)防止資金閑置而降低合作(do)條件标準,不(No)得爲(for)追求穩定回報而偏離主業。


三、切實降低小微企業和(and)“三農”綜合融資成本


(八)引導降費讓利。各級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要(want)在(exist)可持續經營的(of)前提下,适時(hour)調降再擔保費率,引導合作(do)機構逐步将平均擔保費率降至1%以(by)下。其中,對單戶擔保金額500萬元及以(by)下的(of)小微企業和(and)“三農”主體收取的(of)擔保費率原則上(superior)不(No)超過1%,對單戶擔保金額500萬元以(by)上(superior)的(of)小微企業和(and)“三農”主體收取的(of)擔保費率原則上(superior)不(No)超過1.5%。


(九)實行差别費率。京津冀产业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再擔保業務收費一(one)般不(No)高于(At)省級擔保、再擔保基金(機構),單戶擔保金額500萬元以(by)上(superior)的(of)再擔保業務收費,原則上(superior)不(No)高于(At)承擔風險責任的(of)0.5%,單戶擔保金額500萬元及以(by)下的(of)再擔保業務收費,原則上(superior)不(No)高于(At)承擔風險責任的(of)0.3%。優先與費率較低的(of)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開展合作(do)。對于(At)擔保業務規模增長較快、代償率較低的(of)合作(do)機構,可以(by)适當返還再擔保費。


(十)清理規範收費。規範銀行業金融機構和(and)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的(of)收費行爲(for),除貸款利息和(and)擔保費外,不(No)得以(by)保證金、承諾費、咨詢費、顧問費、注冊費、資料費等名義收取不(No)合理費用(use),避免加重企業負擔。


四、完善銀擔合作(do)機制


(十一(one))明确風險分擔比例。銀擔合作(do)各方要(want)協商确定融資擔保業務風險分擔比例。原則上(superior)京津冀产业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和(and)銀行業金融機構承擔的(of)風險責任比例均不(No)低于(At)20%,省級擔保、再擔保基金(機構)承擔的(of)風險責任比例不(No)低于(At)京津冀产业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承擔的(of)比例。對于(At)貸款規模增長快、小微企業和(and)“三農”主體戶數占比大(big)的(of)銀行業金融機構,國(country)家和(and)地(land)方融資擔保基金可以(by)提高自身承擔的(of)風險責任比例或擴大(big)合作(do)貸款規模。


(十二)加強“總對總”合作(do)。京津冀产业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要(want)推動與全國(country)性銀行業金融機構的(of)“總對總”合作(do),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擴大(big)分支機構審批權限并在(exist)授信額度、擔保放大(big)倍數、利率水平、續貸條件等方面提供更多優惠。省級擔保、再擔保基金(機構)要(want)推動轄内融資擔保機構與銀行業金融機構的(of)“總對總”合作(do),落實銀擔合作(do)條件,夯實銀擔合作(do)基礎。


(十三)落實銀擔責任。銀擔合作(do)各方要(want)細化業務準入和(and)擔保代償條件,明确代償追償責任,強化擔保貸款風險識别與防控。銀行業金融機構要(want)按照勤勉盡職原則,落實貸前審查和(and)貸中貸後管理責任。各級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要(want)按照“先代償、後分險”原則,落實代償和(and)分險責任。


(十四)實施跟蹤評估。各級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要(want)對合作(do)銀行業金融機構進行定期評估,重點關注其推薦擔保業務的(of)數量和(and)規模、擔保對象存活率、代償率以(by)及貸款風險管理等情況,作(do)爲(for)開展銀擔合作(do)的(of)重要(want)參考。


五、強化财稅正向激勵


(十五)加大(big)獎補支持力度。中央财政要(want)對擴大(big)實體經濟領域小微企業融資擔保業務規模、降低小微企業融資擔保費率等工作(do)成效明顯的(of)地(land)方予以(by)獎補激勵。有條件的(of)地(land)方可對單戶擔保金額500萬元及以(by)下、平均擔保費率不(No)超過1%的(of)擔保業務給予适當擔保費補貼,提升融資擔保機構可持續經營能力。


(十六)完善資金補充機制。探索建立政府、金融機構、企業、社會團體和(and)個(indivual)人(people)廣泛參與,出(out)資入股與無償捐資相結合的(of)多元化資金補充機制。中央财政要(want)根據京津冀产业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的(of)業務拓展、擔保代償和(and)績效考核等情況,适時(hour)對其進行資金補充。鼓勵地(land)方政府和(and)參與銀擔合作(do)的(of)銀行業金融機構根據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支小支農業務拓展和(and)放大(big)倍數等情況,适時(hour)向符合條件的(of)機構注資、捐資。鼓勵各類主體對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進行捐贈。


(十七)探索風險補償機制。鼓勵有條件的(of)地(land)方探索建立風險補償機制,對支小支農擔保業務占比較高,在(exist)保餘額、戶數增長較快,代償率控制在(exist)合理區間的(of)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給予一(one)定比例的(of)代償補償。


(十八)落實扶持政策。京津冀产业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省級擔保、再擔保基金(機構)以(by)及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的(of)代償損失核銷,參照金融企業呆賬核銷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執行。符合條件的(of)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的(of)擔保賠償準備金和(and)未到(arrive)期責任準備金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按照中小企業融資(信用(use))擔保機構準備金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執行。


六、構建上(superior)下聯動機制


(十九)推進機構建設。京津冀产业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要(want)充分依托現有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開展業務,主要(want)通過再擔保、股權投資等方式與省、市、縣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開展合作(do),避免層層下設機構。鼓勵通過政府注資、兼并重組等方式加快培育省級擔保、再擔保基金(機構),原則上(superior)每個(indivual)省(自治區、直轄市)培育一(one)家在(exist)資本實力、業務規模和(and)風險管控等方面優勢突出(out)的(of)龍頭機構。加快發展市、縣兩級融資擔保機構,争取三年内實現政府性融資擔保業務市級全覆蓋,并向經濟相對發達、小微企業和(and)“三農”主體融資需求旺盛的(of)縣(區)延伸。


(二十)加強協同配合。京津冀产业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和(and)省級擔保、再擔保基金(機構)要(want)加強對市、縣融資擔保機構的(of)業務培訓和(and)技術支持,提升輔導企業發展能力,推行統一(one)的(of)業務标準和(and)管理要(want)求,促進業務合作(do)和(and)資源共享。市、縣融資擔保機構要(want)主動強化與京津冀产业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和(and)省級擔保、再擔保基金(機構)的(of)對标,提高業務對接效率,做實資本、做強機構、做精業務、嚴控風險,不(No)斷提升規範運作(do)水平。


七、逐級放大(big)增信效應


(二十一(one))營造發展環境。縣級以(by)上(superior)地(land)方人(people)民政府要(want)落實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的(of)屬地(land)管理責任和(and)出(out)資人(people)職責,推進社會信用(use)體系建設,強化守信激勵和(and)失信懲戒,嚴厲打擊逃廢債行爲(for),爲(for)小微企業和(and)“三農”主體融資營造良好信用(use)環境。要(want)維護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的(of)獨立市場主體地(land)位,不(No)得幹預其日常經營決策。完善風險預警和(and)應急處置機制,切實加強區域風險防控。


(二十二)簡化擔保要(want)求。京津冀产业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和(and)省級擔保、再擔保基金(機構)要(want)引導融資擔保機構加快完善信用(use)評價和(and)風險防控體系,逐步減少、取消反擔保要(want)求,簡化審核手續,提供續保便利,降低小微企業和(and)“三農”主體融資門檻。


(二十三)防止風險轉嫁。各級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要(want)嚴格審核有銀行貸款記錄的(of)小微企業和(and)“三農”主體的(of)擔保申請,防止銀行業金融機構将應由自身承擔的(of)貸款風險轉由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承擔,避免占用(use)有限的(of)擔保資源、增加小微企業和(and)“三農”主體綜合融資成本。


(二十四)提升服務能力。各級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要(want)充分發揮信用(use)中介作(do)用(use),針對小微企業和(and)“三農”主體的(of)信用(use)狀況和(and)個(indivual)性化融資需求,提供融資規劃、貸款申請、擔保手續等方面的(of)專業輔導,并加強經驗總結和(and)案例宣傳,不(No)斷增強融資服務能力,提高小微企業和(and)“三農”主體融資便利度。


八、優化監管考核機制


(二十五)實施差異化監管措施。金融管理部門要(want)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和(and)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的(of)支小支農業務實施差異化監管,引導加大(big)支小支農信貸供給。加強對支小支農業務貸款利率和(and)擔保費率的(of)跟蹤監測,對貸款利率和(and)擔保費率保持較低水平或降幅較大(big)的(of)機構給予考核加分,鼓勵進一(one)步降費讓利。對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提供擔保的(of)貸款,結合銀行業金融機構實際承擔的(of)風險責任比例,合理确定貸款風險權重。适當提高對擔保代償損失的(of)監管容忍度,完善支小支農擔保貸款監管政策。


(二十六)健全内部考核激勵機制。銀行業金融機構和(and)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要(want)優化支小支農業務内部考核激勵機制。提高支小支農業務考核指标權重,重點考核業務規模、戶數及其占比、增量等指标,降低或取消相應利潤考核要(want)求。對已按規定妥善履行授信審批和(and)擔保審核職責的(of)業務人(people)員實行盡職免責。銀行業金融機構要(want)對支小支農業務實行内部資金轉移優惠定價。


(二十七)完善績效評價體系。各級财政部門要(want)會同有關方面研究制定對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的(of)績效考核辦法,合理使用(use)外部信用(use)評級,落實考核結果與資金補充、風險補償、薪酬待遇等直接挂鈎的(of)激勵約束機制,激發其開展支小支農擔保業務的(of)内生(born)動力。


各地(land)區、各部門要(want)充分認識規範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運作(do)的(of)重要(want)意義,把思想、認識和(and)行動統一(one)到(arrive)黨中央、國(country)務院決策部署上(superior)來(Come),強化責任擔當,加大(big)工作(do)力度,完善配套措施,抓好組織實施,推動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發揮應有作(do)用(use)。财政部要(want)會同發展改革委、工業和(and)信息化部、農業農村部、銀保監會等部門,加強統籌協調,對本意見執行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和(and)跟蹤分析,重大(big)事項及時(hour)向國(country)務院報告。




國(country)務院辦公廳

2019年1月22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