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區融資擔保公司風險補償資金管理辦法_地(land)方政策文件_政策文件_政策法規_京津冀产业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内蒙古自治區融資擔保公司風險補償資金管理辦法

發布時(hour)間: 2020-12-24 來(Come)源:内蒙古自治區财政廳發布人(people):


  第一(one)章 總 則


第一(one)條  爲(for)了(Got it)提高融資擔保公司爲(for)小微企業和(and)“三農”融資的(of)擔保能力,加強和(and)規範融資擔保公司風險補償資金管理,根據《融資擔保公司監督管理條例》(國(country)務院令第683号)、《國(country)務院關于(At)促進融資擔保行業加快發展的(of)意見》(國(country)發〔2015〕43号)、《國(country)務院辦公廳關于(At)有效發揮政府性融資擔保基金作(do)用(use)切實支持小微企業和(and)“三農”發展的(of)指導意見》(國(country)辦發〔2019〕6号)、财政部印發《關于(At)充分發揮政府性融資擔保作(do)用(use) 爲(for)小微企業和(and)“三農”主體增信的(of)通知》(财金〔2020〕19号)、财政部關于(At)印發《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績效評價指引》的(of)通知(财金〔2020〕31号)和(and)《内蒙古自治區人(people)民政府關于(At)促進全區融資擔保行業持續規範健康發展的(of)指導意見》(内政發〔2015〕30号)等有關政策,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融資擔保公司風險補償資金(以(by)下筒稱“風險補償資金”),是(yes)指自治區财政預算安排的(of),對融資擔保公司開展爲(for)小微企業和(and)“三農”貸款提供擔保業務可能産生(born)的(of)代償風險,按照當年新增擔保額一(one)定比例給予補償的(of)資金。内蒙古農牧業融資擔保有限公司及其分、子公司不(No)在(exist)補償範圍。自治區财政廳聯合農牧廳已制定單獨“一(one)補一(one)獎”支持政策《内蒙古自治區财政廳 農牧廳關于(At)進一(one)步做好農牧業融資擔保工作(do)的(of)通知》(内财農〔2020〕624号)。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融資擔保公司,是(yes)指在(exist)自治區境内依法設立、取得融資擔保機構經營許可證、經營融資擔保和(and)再擔保業務并爲(for)小微企業和(and)“三農”貸款提供擔保服務的(of)有限責任公司和(and)股份有限公司法人(people)機構。


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是(yes)指依法設立,由政府及其授權機構出(out)資并實際控股,以(by)服務小微企業和(and)“三農”主體爲(for)主要(want)經營目标的(of)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


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小微企業的(of)劃分标準,按照國(country)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章 預算管理和(and)補償标準


第五條  各級财政部門可根據本地(land)區實際情況,安排融資擔保風險補償資金。


第六條  嚴格貫徹落實國(country)家和(and)自治區有關政策,對當年新增小微企業和(and)“三農”融資擔保(再擔保)金額占比高于(At)80%和(and)當年新增單戶1000萬元及以(by)下小微企業和(and)“三農”融資擔保(再擔保)金額占比高于(At)50%的(of)融資擔保公司,按照其當年新增擔保額的(of)1%給予風險補償測算,單戶每年最高可按不(No)超過1000萬元給予風險補償。對當年新增小微企業和(and)“三農”融資擔保(再擔保)金額占比低于(At)80%和(and)當年新增單戶1000萬元及以(by)下小微企業和(and)“三農”融資擔保(再擔保)金額占比低于(At)50%的(of)融資擔保公司,按照其當年新增擔保額的(of)1%給予風險補償測算,單戶每年最高可按不(No)超過500萬元給予風險補償。


第七條  對當年收取融資擔保費率降至1%(含)以(by)下的(of),按照當年保費收入的(of)10%給予保費補助。


第八條  對當年累計擔保代償率高于(At)5%的(of),不(No)予補償。(當年擔保代償發生(born)額/當年累計解除的(of)擔保餘額x100%)。


第三章 申報條件


第九條  申請風險補償資金的(of)融資擔保公司必須同時(hour)具備以(by)下條件:


(一(one))開展擔保業務1年以(by)上(superior),無重大(big)違法違規經營等不(No)良記錄。


(二)融資擔保公司的(of)擔保責任餘額不(No)得超過其淨資産的(of)10倍。


(三)融資擔保公司對同一(one)被擔保人(people)的(of)擔保責任餘額與融資擔保公司淨資産的(of)比例不(No)得超過10%,對同一(one)被擔保人(people)及其關聯方的(of)擔保責任餘額與融資擔保公司淨資産的(of)比例不(No)得超過15%。


(四)必須是(yes)納入自治區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名單内的(of)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非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除外)。


(五)被擔保人(people)應是(yes)在(exist)自治區境内工商注冊的(of)小微企業和(and)“三農”且擔保的(of)項目要(want)符合國(country)家和(and)自治區相關産業政策支持範圍。


第四章 資金的(of)申請、審核、撥付和(and)使用(use)


第十條  融資擔保公司按照屬地(land)化管理原則,根據本辦法規定按年向同級财政部門申請風險補償資金。


第十一(one)條  融資擔保公司應當于(At)下一(one)年度3月31日前,向同級财政部門上(superior)報風險補償資金申請書及相關資料。包括:


(一(one))融資擔保公司風險補償資金申請報告,應反映當年新增擔保額、同比增幅、申請風險補償金額等數據,并對自身是(yes)否達到(arrive)國(country)家和(and)自治區有關擔保公司經營規則和(and)風險控制指标要(want)求等情況進行說明。


(二)内蒙古自治區xx年度融資擔保公司風險補償資金申請表(附件1)。


(三)營業執照、經營許可證複印件。


(四)經具有相應資格的(of)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of)年度财務決算報告。


(五)經具有相應資格的(of)會計師事務所出(out)具的(of)擔保業務情況專項審計報告,報告内容包括:


1.報告期末新增擔保額;


2.與報告期末新增擔保額相對應的(of)擔保業務明細表(附件2);


3.對同一(one)被擔保人(people)提供的(of)最大(big)擔保責任餘額,占淨資産的(of)百分比;對同一(one)被擔保人(people)及其關聯方提供的(of)最大(big)擔保責任餘額,占淨資産的(of)百分比;


4.年平均擔保費率;


5.年末擔保代償率。


第十二條  财政部門根據國(country)家和(and)自治區有關融資擔保公司财務監管規定,負責對融資擔保公司财務指标和(and)風險控制指标等進行審核,确定風險補償金額和(and)辦理資金撥付。


(一(one))旗縣級财政部門收到(arrive)融資擔保公司風險補償資金申請材料後,在(exist)10個(indivual)工作(do)日内出(out)具審核意見,報上(superior)級财政部門。


(二)盟市級财政部門負責本級及所屬旗縣融資擔保公司風險補償資金申請材料的(of)審核和(and)彙總工作(do),并于(At)每年5月10日前報自治區财政廳。政策執行過程中遇有調整的(of)另行發文通知。


對未按規定時(hour)間報送風險補償資金申請材料的(of)地(land)區,自治區财政廳不(No)予受理,視同該年度不(No)申請風險補償資金處理。


(三)自治區财政廳委托第三方機構對盟市上(superior)報材料的(of)完整性、合規性等指标進行審核。審核結果經公示無異議後,據實向自治區本級融資擔保公司和(and)盟市财政部門撥付風險補償資金。


(四)盟市财政部門收到(arrive)風險補償資金後,在(exist)10個(indivual)工作(do)日内将風險補償資金撥付到(arrive)盟市級融資擔保公司和(and)旗縣财政部門。


(五)旗縣财政部門收到(arrive)風險補償資金後,在(exist)10個(indivual)工作(do)日内将風險補償資金撥付到(arrive)本級融資擔保公司。


第十三條  融資擔保公司須将風險補償資金用(use)于(At)充實擔保賠償準備金和(and)保費補助。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十四條  各級财政部門負責對本級的(of)風險補償資金使用(use)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and)績效評價(績效評價辦法另行發文),确保資金專款專用(use),任何單位或個(indivual)人(people)不(No)得以(by)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擠占、挪用(use)。違反規定的(of),除全額收繳風險補償資金外,将按照《财政違法行爲(for)處罰處分條例》的(of)相關規定,追究有關單位和(and)人(people)員的(of)責任。


第十五條  獲得風險補償資金的(of)融資擔保公司,應于(At)次年第一(one)季度前向同級财政部門報送風險補償資金使用(use)情況報告,并抄送自治區财政廳。


第十六條  對融資擔保公司虛報材料、騙取風險補償資金的(of),财政部門應當收回補償資金,取消下一(one)年度申報資格,并對違紀違規問題按相關規定予以(by)處理。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七條  本辦法由自治區财政廳負責解釋。原《内蒙古自治區融資性擔保公司風險補償資金管理辦法》(内财金〔2013〕2305号)同時(hour)廢止。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30日後執行。